科技日報記者 劉垠
記者11月7日從科技部獲悉,為進一步引導科研單位切實履行好科研誠信建設主體責任,提高科研誠信內部治理能力,健全科研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科技部監(jiān)督司組織編寫的《科研單位科研誠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于近日公布。
科技部監(jiān)督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說,編制《示范文本》,主要是為各科研單位在優(yōu)化科研誠信治理架構、完善科研誠信管理制度、加強科研誠信內部管理等工作中參考使用。《示范文本》不僅明確了負責單位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機構、主要職責,還對單位科研人員和各內設機構如何加強科研誠信管理、推進負責任研究提出具體要求,從科研項目、科學數(shù)據、科研成果發(fā)表等方面列出科研活動誠信管理具體條款。
值得關注的是,《示范文本》突顯三個方面特點——注重普適性、聚焦關鍵處、力求操作性。
具體而言,《示范文本》的編寫聚焦數(shù)據管理核查、論文發(fā)表審查、科研失信查處等關鍵管理環(huán)節(jié),制度模板、示范條款等可通用于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等,其中還有單位章程、聘用合同、員工行為規(guī)范、崗位說明書中的科研誠信示范條款等具體指引,以及與之配套報告提綱、工作流程等,便于借鑒套用。
《示范文本》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普遍適用于各類科研單位的科研誠信工作管理辦法示范文本,包括組織機構與職責、科研人員誠信管理、科研活動誠信管理,以及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等內容。第二部分則選取科研單位普遍關注的實驗數(shù)據管理、論文發(fā)表審查、科研成果核查等關鍵管理環(huán)節(jié),后續(xù)將適時對《示范文本》進行修改、完善和增補。
針對備受關注的科研成果發(fā)表管理,《示范文本》強調,科研人員應在論文等科研成果發(fā)表前開展自查,重點檢查作者等成果完成人的實質性貢獻及排名順序、數(shù)據可靠性、科技倫理審查情況等,并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對短期內發(fā)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明顯不符合科研產出規(guī)律的,由科研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實證核驗等。
《示范文本》相關條款還提到,論文發(fā)表后被撤稿或受到嚴重質疑的,論文作者應及時報告本人所在機構或科研管理機構,主動回應質疑,作出勘誤或撤稿。涉及學術不端問題的,由單位科研誠信主責機構依規(guī)組織調查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示范文本》列舉了單位主辦期刊在建立問題稿件的糾錯及撤稿機制、規(guī)范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流程、主動組織或配合開展調查處理等方面加強科研誠信管理的示范條款。
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如何開展?上述負責人介紹,《示范文本》也提出了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細則,并提供了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的基本流程圖、調查方案提綱、調查報告模板、處理決定書模板、調查處理結果反饋記錄表等。這意味著,各單位在開展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時,可直接借鑒套用,從而規(guī)范了單位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