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丨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fā)!如何防患于未“燃”?

2024-02-26 13:27:14 來源: 中國科技網綜合 點擊數:

23日,南京雨花臺區(qū)明尚西苑6棟發(fā)生火災。截至23日24時,火災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醫(yī)院治療。經初步分析,火災為建筑地面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處起火引發(fā)。25日,北京豐臺一小區(qū)戶外電動車棚起火,火災原因初步認定為因電池故障引發(fā)火災。

電動自行車作為居民生活中常見的交通工具,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時,其帶來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小覷。電動自行車起火導致的火災事故連年增長,如何安全使用?

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現(xiàn)場。圖片來自廣東消防公眾號

2023年電動車火災發(fā)生2.1萬起,電池故障是重災區(qū)

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統(tǒng)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多發(fā)的火災事故和上升的態(tài)勢,讓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問題再次引發(fā)關注。

今年1月份,北京市發(fā)生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火災有33起,其中,因電池故障導致的火災有30起,占事故總數的九成以上。這些電池故障大多都是因為違規(guī)改裝電池造成的。

違規(guī)更換或改裝電池會引發(fā)諸多風險

為了獲得更長的續(xù)航里程、更高的騎行速度,一些人喜歡對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電池進行改裝,或者重新購置電池來替換原裝的電池。那么,這些行為可能引發(fā)什么風險?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安全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鵬林說:“改裝、(違規(guī))更換電池,可能會導致充電器不匹配從而引發(fā)過充電。我們知道,電動自行車電池一般有鉛酸電池、錳酸鋰電池、三元電池、磷酸亞鐵鋰電池多種類型,每種電池的充電電壓并不完全相同,在改裝的過程中容易發(fā)生混用,比如說,使用鉛酸電池的充電器對鋰電池進行充電,鉛酸電池充電器的電壓是59V,鋰電池的充電電壓是54.6V,就會導致過充電,進而引發(fā)起火爆炸。”

專家同時也指出,不管什么類型的電池,不規(guī)范的使用或者違規(guī)改裝,都容易引發(fā)電池內部短路,進而為火災的發(fā)生埋下隱患。

何鵬林表示,電池受到擠壓、撞擊、跌落、刺穿等影響,會導致電池內部短路。會使得電池內存儲的電能快速釋放,瞬時發(fā)出大量的熱,分解析出氣體,進而起火爆炸。消費者擅自改裝的電池或者使用的劣質電池,不僅發(fā)生內部短路的概率更高,由于缺乏阻燃添加劑等安全設計,短路后更容易引發(fā)起火爆炸。

電動車如何選?

建議選擇知名度高、口碑好的電動自行車品牌;

查詢了解產品的“三包”期限和當地售后服務網點數量,方便后期維修保養(yǎng);

查驗車輛CCC認證標志,核對合格證和車輛整體外觀的一致性,特別是鞍座長度,如有較大出入,可能是經銷商涉嫌擅自改裝,嚴重的可能影響電動車騎行安全;

感受車輛的啟動、加速、行駛是否平穩(wěn),車輛的操縱是否舒適,檢查剎車松緊度、車把靈活性、車輪活動性,確保選購的車輛適合自身操控;

不要擅自改裝或要求銷售者改裝電動自行車,以免為日后行車安全埋下隱患。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如何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

何鵬林介紹,首先,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通過CCC強制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使用原裝電池,不要自行改裝、更換,如需維修、更換,請到正規(guī)售后服務站點;其次,應使用原裝充電器、正規(guī)充電柜對電池進行充電,以避免充電電壓不匹配導致過充電;第三,在長時間不使用時,電池既不要處于空電狀態(tài),也不要處于滿電狀態(tài);對于使用多年的老舊電池,尤其是已經出現(xiàn)鼓包、漏液、發(fā)熱的電池要及時更換。

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工作人員介紹,需要正確停放電動車,嚴禁在建筑內的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qū)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也不要將電動車電瓶帶到家中充電,嚴禁電動車上樓入戶。

對于物業(yè)管理人員來說,有條件的小區(qū),應將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滿足消防安全條件,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專屬充電區(qū)為電動自行車使用帶來安全和便利。光明日報記者 姚亞奇 攝

強制性國家標準即將出臺

記者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查詢到,2022年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guī)范》已經完成了起草和征求意見階段,目前正處于審查階段。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安全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鵬林是工信部鋰離子電池及類似產品標準工作組組長,同時也是這項國家標準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何鵬林表示,按照項目計劃,這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今年發(fā)布。該標準將填補國家層面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安全質量監(jiān)管的技術依據空白。標準發(fā)布以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guī)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中國科技網綜合自央視新聞客戶端、央視財經、中新網、中國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頂端新聞·河南商報)

責任編輯: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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